摘要
福建仙游县基督教七级教堂教产分二部分,第一部分属尚未落实部分(内中除一座已落实),称为内七级。登记在册的尚有房屋13座,占地面积14.853亩,长期以来由县政府使用,房屋也大都被拆或重建。国务院宗教事务局于1992年8月15日文件批示,肯定了内七级教产的产权属仙游县基督教两会所有,并要求当地政府予以落实,与县基督教两会进行协商解决。时至今日,已有三年,我会多次递上报告,找到办公室恳求予以落实解决,但是,未能实现。故此,县基督教两会再次要求县委。
出处
《天风》
1995年第8期19-19,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