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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招用外来劳动力实行行业、工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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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外来劳动力在津就业的管理,促进天津市企业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根据国家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劳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天津市经济建设需要和劳动力供需状况,对天津市招用外来劳动力实行行业和工种限制,并将首批限制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公布如下: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工种:金融与保险业的业务员、咨询服务业的业务员、会计、出纳员、调度员、话务员、核价员、星级宾馆饭店服务员。
出处 《中国就业》 1995年第5期28-28,共1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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