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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悬赏缉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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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悬赏缉凶,通常是在侦破有关重特大案件过程中,以当地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名义(在我国许多地区往往是以公安机关的名义)悬下巨额赏金,奖励给提供破案线索的人而达到破案的目的。 目前,侦破刑事案件,通常还是以“勘查、调查、审查”这三斧头为基本内容。而这种在相对封闭、静态的社会环境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的组织破案形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对敌斗争的需要。比如。
作者 蔡新良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5年第2期23-24,共2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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