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刑事法律确认了单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这是顺应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然而,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管理和运作的单位主体机制,既要用法律来约束单位主体行为,又要充分保障单位主体特别是市场运作单位主体机构的活力。这就要求在强调用刑法制裁单位主体犯罪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用刑法来保护单位主体的合法权益。名誉是指“个人或集团的名声”。在现代社会,单位人格名誉的作用日渐重要。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5年第2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