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年初,广东省劳动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发出了"关于整顿社会职工介绍机构的通告"。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经所在地县(区)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凭证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方能营业。凡从事社会职业介绍业务的人员,均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业务知识培训,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原则上只允许为省内城乡劳动者介绍职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介绍外省劳动者入粤就业。
出处
《中国就业》
1995年第1期40-40,共1页
China Emplo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