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人制度的确立,法人在商品经济中所具有的独立经济实体的地位得到了确认.法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由于法人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因而法人就可能在其经济活动中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从而进行经济犯罪.在现实生活中,法人大量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和少量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同步进入社会领域,尤其在经济犯罪领域,由法人实施违法犯罪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而且危害社会的程度很大.为了遏制法人犯罪,国家立法机关已通过立法肯定了法人能够成为某些经济犯罪的主体.不过我国现行刑法典是以自然人犯罪为本位的,传统的刑法理论也是以此为对象的.法人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固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然而法人犯罪从构成的结构到实现刑事责任的方法毕竟都不同于自然人,因此有必要对法人犯罪的独特构成内容加以研究.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1995年第Z1期86-89,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