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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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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以下简称实体分类法)是国家教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以档案学的基本原理为指导,根据高等学校工作的特点,经过调查研究,多次试点而制订的,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湖北大学是实体分类法的试点单位之一.从1992年开始,按实体分类法的要求和工作规范,对档案材料进行了新的分类、编目、排架,并采用与之配套的档案软件系统,进行微机管理.为了较好地研究实体分类法在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适用性,下面就从实践、思考、探索三方面谈谈认识,以求同行指教.一、实践《实体分类法》的内容有编制说明和主表两大部分,编制说明阐述了编制的目的,原则、体系结构,档号及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表规定了十个大类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在执行实体分类法的过程中,我们对实体分类法的适用性有了较深的认识.
作者 王金玉
机构地区 湖北大学档案处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1995年第4期33-36,39,共5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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