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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珍稀濒危动物保护法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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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现行的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存在量刑失当、适用不宜、无明确数量规定及珍贵濒危动物间在其受保护的法律上产生不平等等缺陷。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有关法律,明确保护对象,完善保护内容,明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数量以及相应的法定刑,将捕杀、走私、倒卖、经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列为同等犯罪地位并直接规定倒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作者 张晋明
出处 《环境科学导刊》 1995年第1期15-18,共4页 Environmental Science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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