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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应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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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4月,某市农民陶某经申请批准建房6间,此前,1985年其弟陶某某大学毕业分配到J市机床厂工作,家中仅陶某与其母邹某二人。1988年,陶某与付某结婚,一年后,付某生一女孩,取名“陶双燕”。此后不久。
作者 韩建霞
机构地区 昌邑市法院
出处 《山东审判》 1995年第12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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