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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十字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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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1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随着审判长庄严的宣判:“被告人张男(系化名)自1994年6月至1994年7月间,先后窜至莱阳城区等地,采取持刀威胁、拤脖子、拳击等暴力手段,强奸妇女7人(其中未遂1人),同时抢劫人民币100元、手表1块、香烟2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正满14岁,应依法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面对笔者及他人的问话,他一言不发,只有泪水挂满了他那只有14年零5个月略显瘦削的脸腮。是悔恨,抑或是其它? 的确,论年龄,他太年轻了,毕竟不到15岁;论长相,他1.72米的个头,匀称健壮的身材,可谓仪表堂堂;论人品,在校期间,师生称他乐于助人、尊重师长,是个比较好的学生;论交往,他善交朋友,为人慷慨,与他人相处融洽;论处世,他是一个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趋于早熟的男孩。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称“帅小子”,见了女孩连说话都脸红的他,
作者 王云龙
出处 《山东审判》 1995年第12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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