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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盲流”弊病多唯有《办法》指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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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但是,在一些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中,并没有完全遵循《办法》的原则,没有完全由文秘部门统一管理,而出现了公文的“盲流”现象。 所谓公文“盲流”现象,是指公文没有按照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的程序运行,脱离了这条正确轨道,而出现了公文流落到了个人手中,没有回到文秘部门的现象。这些“盲流”
作者 邓泽斌
出处 《办公室业务》 1995年第6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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