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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法院对超审限案件实施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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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为确保严肃执法,促进法庭及时审理各类案件,从健全群众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入手,决定对所辖各法庭的超审限案件实施督办制度。制度规定,法庭必须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正确、及时、合法地处理各类案件。对确需延长审限的案件。
作者 郭刚
出处 《山东审判》 1995年第8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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