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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打工族”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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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金是个农村青年,去年进城找活干时,遇到一个建筑队工头。当时双方讲好每月工资260元,并负责吃住。小金给他干了整一年的活,却一分钱工资未见:工头一开始说按月发,后来又说到年底一起结算,到了年底又说资金紧张等等再说,结果一拖又是半年。小金急了,听了朋友的主意到法院去起诉。
作者 李炜
出处 《山东审判》 1995年第4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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