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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勤政 从我做起 高金森院长自觉执行“约法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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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金森同志是1995年4月担任德州中院院长的。上任伊始,他首先向全院干警公布了自己的“约法五条”:(1)上下班不用车接送;(2)不配备专车;(3)不参加与案情有关宴请;(4)不以私情干预办案;(5)
机构地区 德州中院
出处 《山东审判》 1995年第11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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