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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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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审判实践中,有这样一种倾向,审理设有保证人的合同纠纷时,不管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或有无约定,都一律判决或调解为被保证人承担履行义务,保证人负连带责任。在审判程序中把保证责任理解为单一连带责任。在执行程序中也是先执行被保证人,实在执行不下去时,才执行负连带责任的人。总认为被保证人与负连带责任的人,在履行义务上有个先后顺序。笔者认为,为正确适用法律。
作者 李宗春
机构地区 平邑县人民法院
出处 《山东审判》 1995年第3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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