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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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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发耒阳城1994年1月11日晚10点,湖南省耒阳市机电物资贸易中心业务员王军去天津出差20天回到租赁的聂州七组的家门前。他上前敲门,妻子许连菊及两个儿子住在屋内却没人回答。王又敲门,过了约有两分钟,许连菊才答应,但她并没有立即开门,而是让丈夫马上到隔壁邻居家去洗洗脚再来。三更半夜把老公拒之门外。
出处 《山东审判》 1995年第3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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