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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人员怎样审核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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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11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修订稿)中指出:“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公文送领导人签发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人员审核”。这是对文秘部门地位作用的肯定和对广大文秘人员的信任。文秘人员怎样审核公文?笔者认为应把好“看、查、量”三道“关”。
作者 李树信
出处 《办公室业务》 1995年第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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