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代前言"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基本情况法属于上层建筑,依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在阶级社会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在消灭了剥削阶段的社会则是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教育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手段。
出处
《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
1995年第1期1-7,10,共8页
Information and Research of Legal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