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出版署最近对出版社的自办发行工作作出了规定,要求:出版社建立的承担总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必须是全民所有制性质,只能从事本版图书的发行业务,不得承担其他出版单位的出版物发行,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立即改变;鼓励和提倡出版社联合建立门市部发行本版图书,突出专业特色,加强零售和邮购工作;出版社建立的集体所有制的发行单位,不得承办图书总发行业务,不得无偿占用国有企业的资金、设备,工作人员不得混岗,业务活动不得混合进行。同时指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处罚。
出处
《出版参考》
1995年第13期3-3,共1页
Publishing Refe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