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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难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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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9月,人总行决定在全国城市信用社实行全面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各城市信用社认真贯彻并积极推行《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从昆明市的情况看,取得了一些成效:组织存款的积极性有所提高,优化贷款结构、风险防范意识有所增强。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资本充足率高低不一资本充足率是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的一项主要指标。《城市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从昆明市33家城市信用社看,全系统资本充足率为10.6%,而从各社来看则有高有低,有的信用社资本充足率高达23.6%,有的信用社仅4%。主要原因:一是资本金偏低。二是积累能力低。
作者 胡钢 邓祖华
出处 《时代金融》 1995年第10期23-25,共3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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