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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合法传唤中的“两次”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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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次合法传唤中的“两次”指什么?编辑同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两次”的理解,在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两次”指第一...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5年第7期48-48,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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