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党员干部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党外人士"(也称非中共人士),指中国共产党组织以外的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各界代表人物,包括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指共产党员和党外人士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的合作,常常存在于机关、学校、企业等许多单位。《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这就充分说明。
作者 王喜华
出处 《民主》 1995年第10期6-7,共2页 Democracy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