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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项目经理责权利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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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重大工程中推行项目法施工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同国际惯例相衔接的新兴施工管理体系。按项目法组织施工的关键是选拔项目经理,有效地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树立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由项目经理组成高效精干的管理班子。实现项目经理责权利统一的目前最好形式是施工项目的经济承包,通过实践证明这是有效途径和最佳表现形式。
作者 韩淑川
出处 《技术经济》 1995年第1期8-10,共3页 Journal of Technolog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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