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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增值税抵扣办法的可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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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增值税抵扣办法的可行措施黄福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额一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但是,在实际工作中,1.由于某种原因,在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其不足扣除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致使企业当期不必纳税;2.由于企业进货不能取得专...
作者 黄福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1995年第3期28-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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