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分项目的审批缺乏科学性,为三资企业埋下了亏损的隐患。近几年,省、市下放审批权限后,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没有跟上,造成有些项目论证不够充分,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致使项目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特别是有的地方个别领导以行政手段代替科学决策,在没有充分进行市场、技术调研的情况下“拍板”;审批部门为完成领导下达的兴办三资企业的数量指标,“指导”企业编制“可批”报告,“迅速”审批。
出处
《中国外资》
1995年第7期17-18,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