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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向合作银行转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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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方向明确指出:"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需要,在农村信用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这个决策,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它将使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向高层次的组织形式发展。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如何向合作银行转轨,已成为当前金融界人士研讨的热点。本文结合玉溪地区的实际作如下探讨。转轨的条件从玉溪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具备了成立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1、自有资金已初具规模。全区所辖9个县(市)联社,91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部)。截止1993年末。
作者 许方宝
出处 《时代金融》 1995年第7期39-40,45,共3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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