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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银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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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经过十六个冬春的立意、起草和反复修改后,终于颁布了。他标志着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已进入了社会主义法制管理的新阶段,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保证银行业的稳健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人行法》作为我国的第一部金融大法,法律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是人民银行及其与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首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从而为中央银行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作者 邱怀禹
出处 《时代金融》 1995年第6期20-21,共2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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