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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首批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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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自1993年6月以来,省政府先后对西安市碑林区等15个县(市、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进行了评估检查。评估结果表明,这些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法律责任,坚持把"普九"和扫盲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达到了现阶段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要求。省政府决定,授予西安市碑林区等15个县(市、区)"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1期14-15,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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