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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政府采取措施稳定粮食经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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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宝鸡市政府针对市镇国有粮食经营网点建设与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有些产权单位提出收回经营网点用房,有的提高房屋租价,有的甚至断电、断水等,严重影响粮油市场的供应.为切实稳定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网点,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驻辖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部队、院校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一、用房产权属于厂矿企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的粮食经营网点,要继续保留、不得撤销;已经撤了的,要迅速恢复。原用于粮食经营的房屋继续由粮食部门使用,产权单位不能抽回,房屋租价不能提高。今后房租及水电费收费标准.应按市物价、电力部门统一核定的价格执行,产权单位不得自行提价或擅自断电、断水。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1期32-32,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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