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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法制 实行以法治国——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两次法律知识讲座时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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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12月9日举办的第一次法律知识讲座开始时说,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县级以上党政干部在努力学习和掌握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固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同时,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其他科学知识。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这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深化改革开放、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5年第5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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