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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对法律修改形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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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的稳定性是相对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进行修改是必要的。然而采取哪些形式,法律尚无明文规定。本文简要介绍一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法律所采取的几种主要形式,以供修改地方性法规时研究探讨。一、对法律的重大修改或重新修订。主要采取如下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提出修正的法律草案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取代原来的法律。
作者
文灏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5年第12期24-24,共1页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法律修改
法律解释
主要形式
发展变化
进行修改
研究探讨
新修订
稳定性
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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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
1995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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