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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制定政策鼓励发展水产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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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政府最近发出通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动员和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水产养殖业:实行“国家、集体、联合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鼓励全省农民、渔民和社会上各单位从事水产养殖,坚持“谁投资、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凡属联合体、个体开发荒滩、荒涂、荒水发展水产养殖的,养殖区域的使用权按其资金投放量。
出处 《新农村》 1995年第11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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