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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反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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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安徽中学生数学联赛有这样一道题: 黑板上写着如下7个数 3,13,23,33,43,53,63. 第一个学生将这些数擦去一个,第二个学生再将剩下的数擦去2个,第三个学生接着将剩下的数擦去3个。求证:不论如何擦,都不可能使每个学生擦完后留在黑板上的数之和(1个数的和就是这个数)都是11的倍数。 此题可以这样证明: 证明 注意到3+13+23+33+43+53+63=11×21,且这7个数中只有33是11倍数。 第一个学生擦去其中一个数后,使剩下的数之和是11的倍数,只能擦去33.
作者 徐志男
机构地区 安徽滁州市五中
出处 《中学数学教学》 1995年第S1期150-1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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