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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状告他人 偷鸡不着反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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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杭州市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法院不但驳回了原告杜元明的起诉,并且还对其处以罚款。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1987年10月,杜元明承接了一建筑工程。
作者 方福建
出处 《新农村》 1995年第5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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