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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周时期的市场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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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西周至战国时期,我国的市场已相当发达,并有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市场物价的方法。 根据《周礼·地官下》的论述,市场管理设署司市、质人、(?)人、泉府等官员。这些官员各负其责:司市是市场管理的最高一级长宫。质人负责估定物价,检验买卖凭证和契约,统一度量。(?)人负责税收、罚款和收购滞销产品。泉府负责买卖滞销产品和赊贷。
出处 《人民论坛》 1995年第12期9-9,共1页 Peopl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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