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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朝野党大斗《宗教法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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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养壮了宗教团体 11月13日,日本國会众院全体会议以298票赞成(执政三党、日共)、125票反对(新进党)通过了宗教法人法修改案,送交参议院审议。日本现行的《宗教法人法》是1951年4月3日公布实施的。它赋予宗教团体法人资格,保全宗教团体的财产。
作者 马俊威
出处 《世界知识》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4期17-17,共1页 World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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