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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工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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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市工作,发挥出国留学生的科学技术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深圳市科技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留学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进修二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但在某些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出处 《神州学人》 1995年第7期45-45,共1页 China Scholars 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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