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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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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总法、大法。它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运行发展的新阶段。初学《教育法》,对教育方针颇有感悟。《教育法》第五条对教育方针作了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
作者 纪大海
机构地区 四川省教育学会
出处 《四川教育》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1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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