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和发展纲要》,明确地提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学生缴费上学,大部分毕业生自主择业。国家教委于1994年4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试点意见》,确定从1994年开始,进一步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1994年全国有40余所高等学校试行招生、收费制度改革,即高校招生实行同一种计划、同一个录取标准、同一批次录取,学生缴纳相同的学费,毕业后,除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及企业定向奖学金的学生外,均实行自主择业。按照国家教委的部署,到1997年,高校基本都将实行这一招生制度。根据这一安排,从1998年开始,将有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
出处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1期34-36,共3页
Journal of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