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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保密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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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仓市农行新塘办事处、信用社干部职工在大力组织储蓄存款的过程中,把为储户保密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逐步形成了“储蓄保密五法”。一、心照不宣。老储户王某来新塘行社存2万元钱,正碰上一位熟人,那人对王某说:“老王,存多少钱?”王忙说:“我哪有钱,是取款。”这一问一答,营业人员听得一清二楚,王某明明是存款却偏偏说取款,毫无疑问他是怕露富。按制度规定,营业员将存单给储户时要报数核对;而按保密制度规定,银行要为储户保密。这样,二个制度互相抵触,怎么办?复核员小朱权衡再三,
作者 朱玉珍
机构地区 农行太仓市支行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95年第6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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