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抵押贷款帐务处理之我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新财会制度实施后,银行业专门设置“抵押贷款”科目,用于核算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业务而贷出的款项,并且规定了抵押贷款不得提取呆帐准备金,这说明该项业务作为银行业的信贷资产,在营运过程中是比较安全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企业无力清偿银行债务,银行在处置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品时,感到帐务处理上有难度。本文就此问题,提出该项业务的具体帐务处理手续。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其抵押贷款时,
作者 贾红斌
机构地区 农行江苏省分行
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95年第10期21-2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