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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重视和加强信用社与企业的对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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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闻,某市信用社有位会计利用记帐工作之便,收贷不入帐,先后截留贷户提前归还的未到期贷款本息十万余元,借给他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究其发生此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社与企业对帐不及时而给犯罪分子钻了空子。当前,在信用社与企业对帐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作者 李胜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5年第7期34-34,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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