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具体规定了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这是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本文拟就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及经营管理体制谈点看法。 一、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 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应如何界定?根据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践,农村合作银行性质应为股份合作制。需要指出的是,单纯的股份制或合作制都不适应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这是因为:1、目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需要按合作制原则承担部分政策性业务;2、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运行中举足轻重的力量。1994年底各项存款已达5681亿元,各项贷款达4168亿元。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5年第6期12-12,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