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把农村信用社推上了市场经济的舞台。那么,面对现实,信用社如何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使信用社经营正常、健康、高效地发展呢?我认为,增强信用社主任的法律意识尤为重要。本文拟就此谈点浅见。 第一、信用社主任的地位,决定其应具备法律意识。信用社主任是信用社的法人代表,在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这就要求信用社主任善于谋略运筹,讲求领导艺术,运用多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来统一众人的意志。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5年第12期41-41,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