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最近颁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其中重点涉及两个利润概念,一个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等计算的交纳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另一个是按照税后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一个时期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这两个概念的出现,是我国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制度后,会计和税收各自相对独立和适当分离原则的体现,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个主要方面。它不仅要求我们要在观念上的彻底转变,而且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其会计处理熟练掌握。下面结合本人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5年第1期26-27,共2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