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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方案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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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合作银行作为非国有商业银行,宜采取股份合作制,而不应是集体合作金融性质的,既要继承和发扬信用合作制的长处,又要植入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和国际惯例的股份制优势,这绝不是简单的“翻牌”和“脱钩”,而是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造和创新。根据这一要求,我们认为:农村合作银行应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以股份合作经济为基础,以行业组织机构为系统,形成以股东大会和行业系统双重领导和管理下的农村股份合作银行体系。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5年第4期7-7,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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