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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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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于1994年4月11日,以建设[1994]250号文报请国务院批转《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国务院于1994年9月29日,以国函[1994]100号文《关于工程勘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问题的批复》意见如下: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1995年第1期16-18,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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