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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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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及1989年国家批准的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及送出工程概算为内资7.33亿元。外资2亿美元,按当时汇率(1:3.7)折算为人民币7.4亿元,总概算为14.73亿元,其中电站工程为12.03亿元,送出工程 2.7亿元。内资7.33亿元由广东省电力工业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及广东核电投资公司三方集资。外资2亿美元为利用法国政府贷款。根据调整后的人民币与美元汇率(1:5.33)计算。
作者 沛吉 罗治基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1995年第1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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