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已颁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破产还债程序实施已四年,但全省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下称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的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破产将日益突出。人民法院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如何具体审理好破产案件,妥善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是当前我省经济审判工作中亟待认真研究的课题。从我们调查和分析全省法院已经审结和正在审理的二十三件破产案件来看,已探索出一些审理破产案件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出处
《理论与当代》
1995年第Z2期90-92,36,共4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