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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企业停产整顿期限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在停产期间,经有关银行批准,企业原有贷款自批准整顿之日起可计息缓收。 2、经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减税。 3、实行承包的企业,财税部门应准许其暂停上交承包利润,组织生产自救,确需待业保险金扶持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4、解散企业注销前。
出处 《统计与咨询》 1995年第2期47-48,共2页 Statistics and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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